信用卡诈骗罪
来源:简晓满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9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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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邓某某,男,在深圳xx银行的ATM机在当事人走后忘记取卡的时间段拿走5000元人民币,事后事主报警,邓某某被xx派出所逮捕,邓某某家人委托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简律师作为其辩护人,经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,简律师向法官建议由于情节较为轻微,认罪态度良好以及被告人家属以对受害人退赔,可以减轻处罚。最后,法院采纳简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建议,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,家属对此结果表示满意,本案顺利终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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